彈性分成:分稅制的契約與影響
呂冰洋1 聶輝華2*
( 1.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2.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北京,100872)
[提 要]中國的分稅制本質上是一個彈性的分成合同系統(tǒng)。這是因為,中國的分稅制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于剩余分配的各種子契約的組合,這些子契約可歸為四種基本形式——代征合同、定額合同、分稅合同和分成合同,并且它們之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由此構成了一個富有彈性的分成合同系統(tǒng)。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這個激勵系統(tǒng)能夠有效地減少地方政府的機會主義行為,增強地方政府發(fā)展經濟的激勵。但是以財政收入和經濟增長為主要目標的激勵機制會扭曲地方政府的努力水平,加劇重復建設和粗放型增長模式,并催生地方政府的二元財政和土地財政問題。將分稅制由彈性分成合同轉向分稅合同是當下分稅制改革困境的破解之道。
*[基金項目]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項目“財政收支擴張與經濟失衡之間的關系研究”;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項目“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中央、地方和企業(yè)博弈”。
[作者簡介] 呂冰洋(1973-),男,山東威海人,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
聶輝華(1978-),男,江西崇仁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
感謝匿名評審人提出的修改建議,筆者已做了相應修改,本文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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