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輝華蔣敏杰
內容提要:礦難成為中國最大的公共治理難題之一。本文首次利用1995-2005年省級層面的國有重點煤礦死亡事故樣本,檢驗了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yè)之間的合謀以及其他因素對礦難的影響。特別地,我們主要用三個變量度量政企合謀的程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是否本地人、是否在任期的第五年以及任現職時是否超過50歲。結果表明,1995-1997年,當國有重點煤礦由中央政府管理時,政企合謀沒有對煤礦死亡率產生顯著影響;1998-2002年,當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到省級政府管理時,政企合謀顯著地增加了煤礦死亡率;2003-2005年,當負責煤炭安全監(jiān)察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升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從而與地方政府以及煤炭生產脫鉤時,政企合謀的影響變得不顯著。本文的結果說明,選擇年輕的異地主管官員并且增加其流動性、提高安監(jiān)機構的獨立性對于降低煤礦死亡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煤礦 礦難 死亡率 合謀
* 聶輝華,北京市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郵政編碼:100872,電子信箱:niehuihua(at)263.net;蔣敏杰,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碩士生。作者感謝賈俊雪、李濤、劉和旺、馬茲暉、毛學峰、孫文凱、譚松濤、張成思和2009年青年經濟學家聯誼會(YES)參會者及兩位匿名審稿人的有益建議,同時第一作者感謝“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項目”(200903)和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項目的資助。
說明:本文完成于兩年前,合作者當時是我擔任班主任的大學3年級學生,發(fā)表于《經濟研究》2011年第6期。這篇文章延續(xù)了我以往的觀點,例如聶輝華和李金波(2006)以及聶輝華(2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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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謀與礦難 |